(一)案件簡介
某建筑公司在保險公司投保了工程機械設備綜合險,保險生效后,在一次施工過程中,一臺挖掘機因操作失誤導致嚴重損壞,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進行了現場查勘,并詳細告知案件經辦索賠流程及索賠單證。客戶在投保時,提供的發票金額低于購買設備的實際金額,保險公司以發票金額確定為投保金額進行承保。保險公司進行定損時發現,評估價值低于實際價值,視為不足額投保。最終,保險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及保險合同條款規定,按照比例進行賠付。
(二)案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五十五條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并在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投保人和保險人未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保險人應當退還相應的保險費。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本合同保險條款也列明: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時,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乘以實際損失計算賠償,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
本案中該企業按照發票低開的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因此保險公司無法按照實際損失計算賠償,而是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乘以實際損失計算賠償。
(三)風險提示
企業在進行財產類保險安排時,不足額投保是不可取的。由于疏忽失誤或者企業抱有投機心理的主觀故意行為,都會造成出現不足額投保的情況,這樣將造成企業財產不能全部得到保險的有效保障,有很大風險隱患。建議企業在投保時一定要盡可能準確確認保險金額,防止因不足額投保所帶來的企業自擔風險較高的隱患。
(一)案件簡介
某建筑公司在保險公司投保了工程機械設備綜合險,保險生效后,在一次施工過程中,一臺挖掘機因操作失誤導致嚴重損壞,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進行了現場查勘,并詳細告知案件經辦索賠流程及索賠單證。客戶在投保時,提供的發票金額低于購買設備的實際金額,保險公司以發票金額確定為投保金額進行承保。保險公司進行定損時發現,評估價值低于實際價值,視為不足額投保。最終,保險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及保險合同條款規定,按照比例進行賠付。
(二)案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五十五條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并在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投保人和保險人未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保險人應當退還相應的保險費。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本合同保險條款也列明: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時,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乘以實際損失計算賠償,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
本案中該企業按照發票低開的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因此保險公司無法按照實際損失計算賠償,而是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乘以實際損失計算賠償。
(三)風險提示
企業在進行財產類保險安排時,不足額投保是不可取的。由于疏忽失誤或者企業抱有投機心理的主觀故意行為,都會造成出現不足額投保的情況,這樣將造成企業財產不能全部得到保險的有效保障,有很大風險隱患。建議企業在投保時一定要盡可能準確確認保險金額,防止因不足額投保所帶來的企業自擔風險較高的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