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簡介
孫女士發生交通事故后,遇到自稱“保險通”的小劉,小劉表示可代辦理賠,免費提供代步車,還能給予額外費用,孫女士便授權小劉辦理理賠。后續小劉將車送至非正規修理廠維修。車輛“修好”送回后,孫女士駕駛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再次聯系小劉時發現已被拉黑,無法取得聯系,只能自己承擔費用重新檢測維修。
二、案例評析
根據《保險法》第二十一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后,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本案中孫女士出險后未及時聯系保險公司,反而被所謂的代辦理賠服務、提供代步車及額外費用的承諾所迷惑,被“保險通”小劉所利用,最終車輛未能得到有效維修,只能自行承擔費用重新維修,損害了自身的合法權益。
三、案例啟示
在此提示廣大消費者,車輛出險后應及時聯系保險公司,后期按照正規流程進行定損理賠,同時建議車主選擇正規資質維修廠進行維修,切勿輕信他人承諾利益,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一、案例簡介
孫女士發生交通事故后,遇到自稱“保險通”的小劉,小劉表示可代辦理賠,免費提供代步車,還能給予額外費用,孫女士便授權小劉辦理理賠。后續小劉將車送至非正規修理廠維修。車輛“修好”送回后,孫女士駕駛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再次聯系小劉時發現已被拉黑,無法取得聯系,只能自己承擔費用重新檢測維修。
二、案例評析
根據《保險法》第二十一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后,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本案中孫女士出險后未及時聯系保險公司,反而被所謂的代辦理賠服務、提供代步車及額外費用的承諾所迷惑,被“保險通”小劉所利用,最終車輛未能得到有效維修,只能自行承擔費用重新維修,損害了自身的合法權益。
三、案例啟示
在此提示廣大消費者,車輛出險后應及時聯系保險公司,后期按照正規流程進行定損理賠,同時建議車主選擇正規資質維修廠進行維修,切勿輕信他人承諾利益,保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