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
某天深夜,王某駕車通過彎道時因未及時減速,不慎碰撞到路牙。王某停車查看后以為車損不嚴重,再加上正在下雨,遂自行拍照后駛離現場,未報警也未向保險公司報案。
因為車輛損失部位不影響正常用車,王某一個禮拜后才前往4S店修車,在4S店工作人員的提醒下向保險公司報了案。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到店初步查勘后告知,需王某提供事故認定書等能表明事故原因、責任、駕駛狀態的證明材料,王某愣住了。
案例分析
工作人員與王某解釋,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應在第一時間內報警、向保險公司報案。交警部門會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書會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是保險理賠的重要依據。保險公司則通過現場查勘進一步收集證據,評估賠付責任與損失程度,核定理賠方案。如果被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報警報險義務,會導致事故成因、責任、駕駛狀態等無法查清,繼而影響理賠甚至可能會導致整案無法獲賠。
《保險法》第二十一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后,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2020版)》第四章通用條款第四十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屬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險人應當提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法院等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有關的法律文書及其他證明。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的駕駛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自行協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的,被保險人應當提供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簽訂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
本案中,王某雖然現場拍照,但因光線問題,照片不清晰,也無人員入鏡,無法直觀證明事故性質、駕駛人身份、駕駛狀態等情況。如果王某無法提供其他有力的理賠必要材料,致使事故的原因無法查清,保險公司將不予理賠。
消費提示
為了避免發生案例中王某的尷尬情形,小常保作如下提醒:
1、事故發生后,在有能力、有條件的情況下,請務必第一時間報警、保險,這不僅是車險獲得合理賠付的必要步驟,也是維護自身權益、保障正常生活秩序的關鍵之舉。
2、如遇特殊情況無法第一時間通知,應當在緊急情形消失后及時告知,并做好相關證據的保存工作。
案例簡介
某天深夜,王某駕車通過彎道時因未及時減速,不慎碰撞到路牙。王某停車查看后以為車損不嚴重,再加上正在下雨,遂自行拍照后駛離現場,未報警也未向保險公司報案。
因為車輛損失部位不影響正常用車,王某一個禮拜后才前往4S店修車,在4S店工作人員的提醒下向保險公司報了案。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到店初步查勘后告知,需王某提供事故認定書等能表明事故原因、責任、駕駛狀態的證明材料,王某愣住了。
案例分析
工作人員與王某解釋,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應在第一時間內報警、向保險公司報案。交警部門會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書會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是保險理賠的重要依據。保險公司則通過現場查勘進一步收集證據,評估賠付責任與損失程度,核定理賠方案。如果被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報警報險義務,會導致事故成因、責任、駕駛狀態等無法查清,繼而影響理賠甚至可能會導致整案無法獲賠。
《保險法》第二十一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后,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2020版)》第四章通用條款第四十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屬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險人應當提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法院等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有關的法律文書及其他證明。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的駕駛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自行協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的,被保險人應當提供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簽訂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
本案中,王某雖然現場拍照,但因光線問題,照片不清晰,也無人員入鏡,無法直觀證明事故性質、駕駛人身份、駕駛狀態等情況。如果王某無法提供其他有力的理賠必要材料,致使事故的原因無法查清,保險公司將不予理賠。
消費提示
為了避免發生案例中王某的尷尬情形,小常保作如下提醒:
1、事故發生后,在有能力、有條件的情況下,請務必第一時間報警、保險,這不僅是車險獲得合理賠付的必要步驟,也是維護自身權益、保障正常生活秩序的關鍵之舉。
2、如遇特殊情況無法第一時間通知,應當在緊急情形消失后及時告知,并做好相關證據的保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