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王先生駕車載朋友一同出行,回程時,王先生未注意到朋友正在上車就已起步,導致朋友摔倒,全身多處挫傷。事發后,王先生向保險公司報案,要求理賠朋友的醫藥費,保險公司告知其無法賠付。王先生不解,明明自己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為什么不能賠付朋友醫藥費呢?
原來,王先生在購買車輛保險時,考慮到車輛是自己上下班代步使用,平時也沒有其他人員乘坐,只購買了交強險、車損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沒有選擇車上人員責任險。
由于王先生的朋友是在上車時受傷,屬于機動車車上人員保險責任范圍內,而王先生并未購買該險種,故朋友醫藥費需要自行承擔。